唐山打人案嫌犯如何量刑? 三位法学专家这样说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殴打他人轻则违法,重则涉嫌犯罪。寻衅滋事罪不以造成轻伤结果为入罪前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就涉嫌寻衅滋事罪。如果是造成轻伤,涉嫌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择一重罪惩处,寻衅滋事罪可以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较故意伤害罪重。如果构成重伤,同样涉嫌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择一重罪惩处,构成故意伤害罪。
上述妇女维权法律专家认为,几名壮汉在公共场所肆无忌惮地对妇女实施残忍暴力,令人极为愤慨。他们的行为不仅挑战法律尊严,同时给社会公众,尤其是妇女造成严重不安全感,也抹黑了当地城市形象。在国家不断强调建设法治社会、保障妇女权益的当下,舆情的沸腾准确传达出公众的心声,就是绝不接受这类兽行重演,期望公安机关有一起就要严厉打击一起,依法严惩,并希望各地公安机关严查社会治安方面的隐患,保一方平安。
阮齐林认为,从起因上看,施暴者在公共场所调戏妇女,有猥亵的行为,但是如果动作不大,比较轻微,一般不会单独以强制猥亵罪归罪。寻衅滋事罪来自以前的流氓罪,其中的一个罪状就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因为调戏妇女继而打人,通常包含在寻衅滋事罪里面,作为其原因。关于强奸未遂,目前从监控里看不出有这样的行为。
伤情鉴定结果是确定罪名的重要因素。阮齐林告诉记者,伤情鉴定可以马上进行。我国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非常清晰、相当成熟。通常是对当时造成的伤势,结合后遗症的情况综合判定。如果一些伤情当时看不出来,随着时间推移有后遗症,造成残疾,伤情鉴定可以做出修正。
在阮齐林看来,刑法第294条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四大特征,即组织性、经济性、为非作恶、控制性等。如果仅仅是这一次打人事件,较难定性为涉黑涉恶。还需结合后续侦查情况看是否有其他犯罪事实。
有网友提出,该事件中多人暴力殴打他人,是否涉黑涉恶?
在阮齐林看来,该案件中,施暴者随意殴打女性,欺凌弱势群体,手段残忍,必须零容忍。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随意殴打他人规定了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司法人员要加强培训,统一执法标准,对暴力行为零容忍。用足用好目前法律规定,发现一起打人事件严肃处理一次,即使构不成寻衅滋事罪,也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加以处罚。如果经过多次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悔改,可以作为情节恶劣考量,就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北京师范大学刑法学教授王志祥告诉记者,打人者具体罪名的确定有待公安机关后续的侦查情况,特别是伤情鉴定的结果。按照刑法第293条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件中,多位施暴者在公共场所使用暴力随意殴打多位女性,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这属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已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而且,现场视频经网络传播引起社会公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受伤女子的伤情鉴定结果还有待公布。如果构成重伤,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从目前唐山警方披露的案情通报和网络传播的打人视频来看,该事件起因是一男子骚扰一名女性,继而多名男子围殴几名女性。有网友提出,施暴者是否涉嫌强制猥亵、强奸未遂?
是否涉嫌强制猥亵?
该妇女维权法律专家认为,从视频看,事件的起因是一男性到就餐女性身边,用手触摸女性身体被拒绝后,就开始对女方实施暴力殴打。该男性擅自触摸女性身体的这一行为属于典型的在公共场所对妇女的性骚扰。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在“大修”,修订草案二审稿第25条对妇女的性骚扰做出了规定。该男子的行为就是其中规定的“不适当、不必要的肢体行为”,被害人有权拒绝,有权报警。至于性骚扰不成后,转化为残忍暴力,就要按照后续行为触犯的罪名依法惩处。执法部门要以雷霆手段回击歹徒的嚣张气焰,恢复社会秩序,抚慰受害人及公众受伤的心灵,确保此类恶性案件不再重演。
一位妇女维权法律专家告诉记者,如果歹徒仅仅是酒后施暴,没有其他企图,给被害人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结果,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司法机关会根据伤害程度、犯罪手段和情节,依法量刑;如果几人施暴时不计后果,诸如有“往死里打”“打死算”之类的话语,表明他们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持积极追求或者放任态度,那可能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四五名壮汉同时围殴一名女性,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稍有理智的人都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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