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突然异地侦办?“一般警情”如何理解?法
这起案件里,嫌犯是无事生非,被害女生坐在那里,嫌犯突然就去骚扰她们,遇到语言反抗就动手打人,还有人用凳子打,甚至对旁边劝阻和报警的群众进行威胁殴打。所以这个性质和社会影响也是比较恶劣的。这些情形,法院在量刑是都会考虑进去。
周付生:在这起案件里,嫌犯的手段比较恶劣,随意殴打他人,拳打脚踢还用桌子板凳等工具,威胁到受害人生命安全。而且嫌犯作案的过程比较长,不是用枪支、刀具等工具一瞬间事实伤害,在这种情况下,围观者如果有条件和能力,选择直接出面制止犯罪,即使伤害了嫌犯,也不会构成防卫过当,法律是会给予充分保障的。第二种方式,考虑保护自己安全的情况,旁观者可以立即拨打110报警。这两种方式都是合适的。如果仅仅作为冷漠的旁观者,不制止犯罪也不报警,才应该受到道德和舆论的谴责。
周付生:如果他的确是刑拘在逃的话,这一次犯案就属于在逃期间实施新的犯罪行为,那么上一次刑事犯罪和这一次犯罪,在法院判决中两个罪名要分别进行量处,然后合并执行,这叫数罪并罚。两个罪名加起来的话,量刑肯定是比一个罪名重得多。
焦点六、有网友讨论案发现场旁观者的“困境”:如果出手阻止造成嫌犯伤亡,自己可能因为防卫过当留下案底,陷入“法律困境”;选择漠视则会陷入“道德困境”,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第二个方面,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有权指定管辖。所以他也是按照公安部规定正常行使职权。
周付生:警方是以涉嫌寻衅滋事和暴力殴打他人对嫌犯刑拘,目前已经执行逮捕。寻衅滋事罪的量刑,要根据受害人的伤情、情节的严重程度等因素来定。寻衅滋事罪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致人重伤,罪名就会转化,定性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量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唐山烧烤店打人案,嫌犯随意殴打他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加重处罚的情形。当然,最终量刑还是要看受害女孩的伤情和后续治疗情况。
对于罪犯的量刑,周付生表示,唐山烧烤店打人案,嫌犯随意殴打他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加重处罚的情形。当然,最终量刑还是要看受害女孩的伤情和后续治疗情况。
周付生:警情的级别并没有成文法律规定。这里的“一般警情”并不是网友理解的“案情不严重”。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在接处警时,有八类恶性案件属于“重大警情”: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
潇湘晨报记者郑旭
焦点二、该案引发网友公愤,法院在判决是会如何考虑该案所造成的社会影响?
如果群众报警只是说有人打架,而打架现场没有使用枪支、管制刀具,也没有其他表示情况十分紧急的因素,不属于上述八类恶性案件,出警民警按照惯例,将警情级别归类为“一般警情”是没有大问题的。当然,不管是“一般警情”还是“重大警情”,按照110出警规定,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处警,到达现场处置。
焦点四、有未经证实的网络消息称,唐山公安处警记录将该案警情级别标注为“一般警情”,网友质疑警方重视程度不够。公安机关实际操作中,如何定义“一般警情”?代表案情不严重吗?
6月10日至6月12日,唐山烧烤摊打人案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当地公安机关在舆情之下迅速处置。如今案件已取得阶段性进展,9名嫌疑犯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执行逮捕。同时,公众和法学界持续热议本案中的多个法律问题。嫌犯最重可能判多少年?河北深夜通报省公安厅“指定管辖”,由廊坊公安侦办此案释放什么信号?网传当地处警记录标注该案警情级别为“一般警情”如何理解?
焦点三、河北深夜通报省公安厅对该案指定管辖,由廊坊公安进行侦办,这个举动释放了什么信号?
周付生:法院肯定会综合考虑案件造成的社会影响。首先是考虑寻衅滋事是在什么场合,是不是一个公众场合;第二考虑是否属于随意殴打他人,以及被随意殴打的人数;第三要考虑被殴打人员造成的损害后果;第四要考虑对公序良俗、社会秩序所造成的破坏程度。
潇湘晨报记者了解到,2013年1月1日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十九条规定: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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