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与社科院法学所联合推出个人信息保护“守
南财集团与社科院法学所共同推出“守门人”社会责任指标,旨在为大型平台提供细则上的指引,引导大型平台在社会责任报告中针对“守门人条款”的原则性规定形成相对具体、细化的标准,以完成向社会公众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披露义务,履行数字经济发展时期的守门人义务。
南财合规科技研究院长期关注个人信息保护议题,持续跟踪报道立法进程、监管动态,反映公众呼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于2018年国内首个建制性的网络与信息法领域的专门研究机构——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值此《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将推出由南方财经集团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共同组成课题组研发的“守门人”社会责任指标体系,“守门人”平台社会责任履行从此有了度量尺。
“守门人”社会责任指标体系严格依照现有法律法规,围绕大型互联网平台所承担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分为制度体系、组织架构、合规实践、平台治理及社会责任报告五个一级指标,对应平台处理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不同语境。
不过,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守门人”企业应如何进行制度体系搭建,如何制定平台规则,如何披露个人信息保护方向的社会责任报告?这些问题尚未得到明确答案。
制度体系一级指标既包括平台的隐私政策、个人信息分类管理机制等需明确公告的制度。
合规实践一级指标下,针对企业对用于的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传输、出境等具体环节进行了细化,同时在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对公众权利实现的响应等方面设计了细化指标,贯穿了企业处理个人信息的全流程。
组织架构方面,主要针对大型互联网平台个人信息保护的工作架构以及独立监督机构设置细化指标,包括企业内部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部门、负责人等披露,以及是否设立独立监督机构、外部监督成员比例、选聘程序等。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8条以4个款项200余字,规定了“守门人”平台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以期抓住个人信息保护的关键和核心环节。按照58条要求,“守门人”平台需“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制定平台规则”,对严重违法的平台内经营者停止提供服务,并且要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平台治理方面对平台的规则设计和治理实践等方面入手。
法律实施已近一年,目前来看大型平台企业仍难以进入“守门人”角色。
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将实施一周年。作为中国首部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性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创设了“守门人”制度,对于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拥有巨大用户数量的企业,要求其在自身恪守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同时,也应承担“守关者”的角色,对平台治理负有特别义务,所谓“能力越大,责任越大”。
该指标体系依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参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的权威专家力量和丰富理论资源,基于南财合规科技研究院对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长期垂直的关注,综合大型互联网平台在过去一年中有关个保法的行动实践,以提升本套指标体系的学术合理性和实践可行性。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王俊 实习生 张玲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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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报告项则围绕企业发布的报告本身内容做出了方向上的参考,包括企业相关诉讼纠纷情况的披露等等,报告发布的时间和发布渠道的便捷程度同样也是纳入体系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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