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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新闻网丨人性化办案助触法学生圆了大学梦

 

“检察官兄弟,这是我收到的大学录取通知书。谢谢你帮我实现了我的大学梦!”近日,即将开学的准大学生小玲专程到区人民检察院向检察官汇报喜讯。谁能想到,眼前这个活泼开朗的女孩,因为几个月前涉嫌隐瞒犯罪所得,以赚取1500元的利益,差点失去参加高考的机会。

2020年12月,小玲的微信好友小强突然找到小玲,要小玲帮忙提取公司资金。方法很简单,就是借小玲的支付宝支付码,先把钱转到小玲的支付宝,等小玲提款到银行卡后,再转回小强的微信。作为回报,小强将转让资金的5%作为福利费给予小玲。出于信任,小玲帮小强前后共转移了余款,并收取了1500元的费用。今年1月,公安机关查明,小玲在一宗诈骗案件中帮助转移赃款,涉嫌隐瞒、隐瞒犯罪所得。 4月,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受理后,通过面对面交谈、社区走访、班主任对话等方式,对小玲的家庭环境、成长经历、学习教育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公诉人获悉,小玲是一名高中生,两个月后将参加高考。当时,小玲已经取保候审,回到学校继续上课,但由于害怕被起诉,她无法继续学习,甚至无法参加高考。小玲的心理负担很重,学习成绩也下降了。检察官得知此事后,多次通过微信和电话劝告小玲,并与家长和老师联系,不要因为孩子的错误而否定孩子,不要给孩子太大压力,让孩子做好准备。在轻松的环境中考试。

经审查,公诉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考虑到小玲是初犯,罪名不轻,违法所得已全部退还。她自愿认罪并受到惩罚。 5月26日,本着“教育第一,惩戒第二”的原则,作出不起诉决定。

接到不起诉决定的那一刻,小玲眼眶含泪,心中的大石头终于落了下来。她表示,自己一定会学习法律知识,不再犯错,在高考中全力以赴,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不辜负检察官的关心和帮助。

案件结案后,公诉人多次走访小玲,鼓励她调整心态,积极备考。辛勤工作得到了回报。今年夏天,小玲终于考上了心仪的大学,拿到了梦寐以求的录取通知书。

目前,互联网已经成为年轻人了解世界、学习交流、日常娱乐的重要媒介。然而,这群人涉世不深,法律意识淡薄,对互联网信息的辨别能力较弱,极有可能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对此,检方提醒广大同学朋友们,在网络世界“冲浪”时,要谨防被他人非法使用,防范网络犯罪,尤其是面对需要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账户,转账等,情况更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