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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强奸女同学获缓刑4年引争议 法学专家:从宽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近日,浙江一大学生酒后强奸女同学获缓刑4年,引发广泛关注。3月29日,封面新闻记者从裁判文书网了解到,一名男生组织组织学校音乐社团成员喝酒聚餐,男生醒后将一名女同学抱至隔壁房间沙发上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近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宣判,该男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有网友认为,缓刑对于强奸罪来说判决过轻,不利于保护女性人身安全;也有声音表示,男子与受害女生此前是朋友关系,达成谅解后可轻判。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于冲接受封面新闻记者专访时表示,认罪认罚从宽是可以从宽处罚而非一律从宽处罚,更不是没有边际的从宽,对于强奸、杀人等严重暴力性犯罪的从宽,应当在从宽幅度以及是否可以从宽上有所限制。

据了解,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11月27日19时许,被告人赵某组织学校音乐社团成员在操场主席台上的排练房隔壁喝酒聚餐。

当晚10时30分许,被告人赵某、被害人严某某及顾某、张某四人饮酒后躺在排练房地上睡觉休息,被告人赵某醒后趁被害人严某某醉酒无力反抗之际,将其抱至隔壁房间沙发上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2020年12月1日0时许,被告人赵某被警察抓获归案。案发后,已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违背妇女意志,利用妇女处于醉酒状态,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已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依法适用缓刑。被告人及辩护人就此提出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于冲认为,这个案件具有四个特殊性,首先有认罪认罚情节,其次具有坦白情节,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再者,已经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悔罪表现包括积极向被害人道歉、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获取被害人的谅解等;最后司法对于在校大学生同学之间的侵害行为还是给予了特殊考虑。“这个案件不具有代表性,它有诸多个特殊性在里面,并不是所有的强奸案都是可以适用缓刑的。”

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刑罚呢?记者注意到,《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其中包括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浙江大学生强奸案基本上符合上述四种的情形,所以法院决定从宽处罚适用缓刑,缓刑与强奸罪不具有对应关系。”于冲认为,这四者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因为犯罪情节,是说明犯罪的各种事实的情况。犯罪情节不仅反映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大小,同时也反映犯罪人主观恶性程度的深浅,对于强奸、杀人等情节严重的犯罪,认罪认罚从宽的限制也应当有所限制,不能过度从宽。

与受害女生达成谅解对于量刑产生有何影响?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启明向记者表示,除了坦白情节,被害人的一方表示谅解,对量刑的影响也是比较大的,适用缓刑时主要还是考虑犯罪情节的轻重、再犯的可能性、修复社会关系、被害人的态度几个方面。此外还考虑是学生的身份,更多以教化为主。

“类似的案件判处缓刑是有先例存在,这么判决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但是,从实践中的案例来看,强奸案件判处缓刑的很少,本案并不代表对强奸犯罪的放纵。”张启明说。

他还表示,在实施强奸如果有暴力的因素,从情节上来说是犯罪情节比较恶劣的,??给被害人造成的心理创伤比较大,双方??就没有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包括拒不认罪??等,这类情形就不适用于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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