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放纵的开放式婚姻, 一般人没法学!
霸道总裁余波未了,中年大叔的人设又忽然在中秋的月光下崩坍了。吃瓜群众兴致勃勃,事情真相还是云里雾里。
对于有名有钱的上层人而言,一夫一妻制不过是对草根阶层的束缚,对他们形同虚设。他们堪称文艺复兴的领袖和先驱,复兴的自然是历史悠久的一夫一妻多妾制,而在今天也可以叫做男方优先的开放式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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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湮灭难考的上古时代开始,到1930年国民政府颁布《民法·亲属编》、明确规定一夫一妻制为止,中国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已经走过了几千年的悠长岁月,而名义上的一夫一妻无妾制还不到一百年。
早在商周到春秋时代,“一妻”的原则就已经确定下来了。不管天子还是庶民,有且只能有一个正式妻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然而天子当然不能跟庶民拉平,虽然都只能有一个妻子,但天子按照规定可以有多达八十一个妾,而庶民要纳妾,至少先问问自己的钱包答不答应,能不能供养得起额外的女人。
妻是正式配偶,须明媒正娶,称为正妻或正房或正室。妻的亲族,一旦丈夫犯事诛三族诛九族,是要算在内的。历史上不知道多少人,因为一个没见过的女性亲属的丈夫倒了霉,就莫名其妙地冤枉掉了脑袋。妻生的子女叫嫡出,具有正统法理的继承权。而妾在家里的地位低于妻,不管多受宠,生的子女只能叫庶出,法定权利天生就低于嫡出一等。
从秦始皇到韦小宝,中国不管是汉人主政还是他族坐庄,一夫一妻多妾制都是一代一代的光荣传统。比如韦爵爷韦小宝,旧版里是七位夫人不分正庶,到了新修版就是建宁公主为大为妻了。不管双儿多么亲厚、阿珂多么美,都只能给刁蛮泼辣的公主当副手。可见金庸在修订自己的小说时,也想起了名不正则言不顺的古训,必须要分出上下尊卑来。
后来西风劲吹,到1930年民国政府颁布法律规定一夫一妻制时,纳妾实质上还广泛存在,政府只能要求高级官员带头引领时尚、不要纳妾。可是上有政策下有政策,不是提倡男女平等不准找小的了吗?那就按一夫一妻的规矩来吧:有能力的人在跟原配分居之后,直接跟下一任结婚,与原配既不离婚、也不再一起生活。这种情况,在三四十年代的西北地区仍然屡见不鲜。
1950年颁布《婚姻法》之后,纳妾制基本得到了彻底废止——然而港澳地区是例外。例如今年已经96岁高龄的澳门赌王,就一改嫡子继承家业的旧规,把大部分家业都分给了二房所生的两个女儿。
沿海还有许多成功人士,拈花惹草但家庭也保持完好。据说其正室唯一的要求就是:可以在外人身上花钱,但大部分家产必须、一定、只能留给正室的儿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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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一夫一妻多妾制不同,世界上某些宗教是明确规定可以一夫多妻的,典型的如美国的摩门教:一个男人有四个以上的妻子是常事。就不用提沙特、阿富汗这些国家了,就算在世俗社会发达的新加坡,信奉某种宗教的教徒也可以一夫多妻,法律允许的。而利比亚本来已经禁止多妻了,在2011年内战之后,利比亚又恢复了多妻婚姻的合法性。
西方一夫一妻的传统,据说来自基督教的教义。但宗教归宗教,有时人性的洪荒之力,宗教是无力阻挡的。例如已故的戴安娜王妃曾经质问查尔斯王子:为什么要出轨比自己更老更丑的卡米拉,为什么要冷落自己?王子回答道:因为我不想做一个没有情妇的威尔士公爵。
情妇就是西方人对抗一夫一妻的发明,但当然跟中国的三妻四妾一样,一开始也是贵族而非平民的奢侈品。欧洲王室有情妇情夫的传统由来已久,没有合法配偶之外的情妇,是会让人轻蔑而抬不起头来的。而当时表扬女人洁身自好的常用语是:她多么纯洁啊,只有唯一的一名情夫。
因为欧洲王室贵族普遍信仰基督教,而基督教又严格规定了一夫一妻制,所以欧洲国王们打算像乾隆爷爷那样夜夜翻牌子,是真的不现实的。但人性的需要摆在那里,所以情妇就作为一种潜规则般存在的皇室文化,而与公开的一夫一妻制并行不悖地共存了。例如法国国王亨利四世,就集齐了56个有名有姓、至今可考的情妇,少四个正好就是一副扑克牌。但要是跟集齐148名情妇的新近红人张少春相比,扑克的乐趣终究还是比不上麻将。
而路易十五的情妇蓬帕杜尔夫人不仅策动了抢夺全球殖民地的七年战争,还是著名艺术和文学赞助人。她资助了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支持了狄德罗百科全书的编写、发展了宫廷艺术家大画家布歇的创作。伏尔泰盛赞她“有一个缜密细腻的大脑和一颗充满正义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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