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杂志

谈自然法学的价值取向的现实意义

 

卢愿光

前言:自然法学在西方法律发展过程中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至今仍深入人心,自然法学强调法的价值取向,强调法的平等、公平、正义、秩序、理性、自由等根本理念。中国现阶段立法、司法、社会治理等方面应借鉴自然法学中有价值的理念,对中国逐步走向法治的过程将会产生深远意义。

一、自然法学的历史及主要内容:

自然法是西方法学史上渊源流长的学说,从最早起源于古希腊哲学,到17至18世纪时,自然法学观念已成为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并达到了一个高峰。19世纪末20世纪初,自然法学得到了复兴。虽有过兴衰起落,但始终都占据着重要地位。在西方,每次社会大变革时期,自然法学总是作为一面旗帜,主导着西方社会法律发展的大方向。自然法学的观念在西方法律发展过程中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自然法学派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方面:

其一、关于法的本质方面。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在本质上是一种客观规律,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必须以客观规律为基础,这种客观规律是宇宙、自然、事物以及人的本性,是“理性”的反映。

其二、法来源于永恒不变的本性、自然性、社会性、理性。真正的法律应当与之相符合,特别是与理性相符合,或以理性为基础,它永恒不变,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其三、法的功能和目的在于实现公意和正义。

其四、法律及其观念应当与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相一致,自然法是人类寻求正义之绝对标准的结果。

自然法学派重视法律存在的客观基础和价值目标,即人性、理性、正义、自由、平等、秩序,他们对法律的终极价值目标和客观基础的探索,对于认识法的本质和起源有着重要的意义。其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在法学研究中表现为一种激进的理想主义情怀,以诸如正义、平等、自由等抽象价值来构建自己的批判武器,在破解传统法律理念,重塑时代法律神圣性的历程中,功勋卓著。

二、自然法价值取向对中国社会的现实意义:

(一)自然法学强调人的自由、平等自然权利,这种价值取向对改变中国传统的社会不平等旧观念,也有助于民众思想大解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自然法学自然权利观念是在近代传入到中国,特别是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辛亥革命推翻清政府取得胜利,自由、平等的观念在中国传播开来,解放了中国人的思想,并在1912年《临时约法》中规定了人民的权利,此前的任何封建法律均没有体现人的自然权利,这是自然法学思想在中国的第一次产生的深远影响。

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中国与外国的逐步接触,自由、平等的观念在中国社会传播,大大解放人们思想。这种自然权利的观念在当今的社会也成为人们政治、经济、日常生活、社交礼仪等方面的指引准则,这对促使社会和谐发展必不可少。这些观念不仅人们值得倡导,今后政府也需要有意识地引导,让其更充分体现其价值对社会变革、人们思想解的作用。

(二)自然法价值取向对中国宪法的指导。

自然法学的观念在西方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后,制定的宪法文件中,始终贯彻自然法学派的思想,如英、美、法等国的《权利法案》、《人权宣言》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宗旨。首先体现在这些文件宣告人们生来并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上是平等的;一切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自然的、不可消灭的人权。

现在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第2 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在宪法文件确定任何的中国人在政治地位,人的权利、义务的平等性,在中国社会法制上,具有重大意义。

我国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正式写入了宪法。这是我国人权理论的重大 发展,它与国际社会的人权宪法化和成文法化的趋势是一致的。正如我国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把应然权利写入宪法,是我们的国家、民族和人民自信的表现。”人类的应然权利,一直是法哲学或自然法学探究的权利形态,正如新自然法学所揭示的那样,这些权利实际上已经开始在有关人权的国际公约和各国宪法的修改中不断地“被写了出来”,并出现了多元化倾向。这也是自然法学价值的导向的体现。

(三)自然法学指引道德的法律化。

在自然法学思想价值指引下,社会道德中的诚实信用、公平、等价有偿等道德准则,已通过立法上升为我国民法的原则,将其上升为法律要求人们一体遵循,意味着自然法学思想指引道德向法律的渗透。这些民法原则在司法中的运用,为法院等司法解决社会纠纷提供正确的准则,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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