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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发文 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

 

人民网北京10月19日电 据中国法学会消息,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持和增强法学会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现就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中国法学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法学会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深化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学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团结和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践行者、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者、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培养者,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开拓创新,坚持从严要求,以提升引领能力、增强工作实效、夯实基层基础、扩大工作覆盖为着力点,积极推进组织体制、工作机制、运行方式创新,把法学会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更好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大职责和光荣使命。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各级党委要负起政治责任,加强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法学会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服从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团结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做好加强政治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拓展对外交流、培养法治人才等方面工作。

——坚持改革创新。把握时代脉搏,适应社会发展变化,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工作创新,加强各级法学会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符合法学会特点和规律的科学运行机制,着力破解制约法学会长远发展和发挥作用的障碍与难题,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坚持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各级党委要支持法学会发挥自身优势、体现法学法律工作者特点,创造性开展工作。法学会要大胆履职、积极作为,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最广泛吸引和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

二、保持和增强政治性

(三)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肩负起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认真学习领会、深入研究阐释、大力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为构筑中国制度建设理论的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贡献力量,为坚定制度自信提供理论支撑。

(五)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履行维护法学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职责,加强对法学会各类论坛、年会、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及主办的网站、报刊等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牢牢掌握法学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坚决反对和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