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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及地方法制论文_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制逻辑

 
文章目录

一、缘起与理据:“医疗损害责任”的问题背景

二、“医疗损害责任”:从《侵权责任法》到侵权责任编

(一)“医疗损害责任”规范设计的继受

(二)“医疗损害责任”规范内容的创新

三、正本清源:“医疗损害责任”的体系定位

(一)《民法典》中“医疗损害责任”的体系定位

(二)“医事法”中“医疗损害责任”的体系定位

四、整理与归纳:“医疗损害责任”规范阐释之展开

(一)《民法典》中“医疗损害责任”的规范自足

    1.从“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加以检视

    2.从“医疗损害责任”的减免责事由加以考察

(二)“医事法”中“医疗损害责任”的规范互助

    1.对“医疗损害责任”规范概念的阐明

    2.对“医疗损害责任”规范内涵的拓补

结语

文章摘要:为推进对《民法典》的规范阐释,促使其与医事法的衔接、互补,应对“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制逻辑与适用路径进行明晰。“医疗损害责任”整体延续了《侵权责任法》的概念体系和框架结构,在说明义务、责任主体以及责任构成等方面加以创新。其作为《民法典》的具体规范,对总则编之规定予以遵从,是侵权责任编一般规定的特别法;其作为医事法的基本范畴,处于上位效力层级之中,与其他规范条文形成条件关系和并列关系。鉴于此,应遵循“从民法典到医事法”的适用路径,藉由内外在规范的自足与互助,明确规范条文之间的内在关联,实现规范概念的阐明和规范内涵的拓补,以推动《民法典》相关规则的贯彻实施,促进我国医事法学的蓬勃发展。

文章关键词:

论文DOI:10.16494/j.cnki.1002-3933.2022.02.003

论文分类号:D923;D9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