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杂志

法理、法史论文_法学之性化语用的意义探究

 
文章目录

一、法律的性化语用及意义

(一)法律“性”语用的目标是达致清晰

(二)对法律性语用的认知

(三)对法治化语用的探究

二、法律性化语用存在的问题

(一)性化语用缺乏基本定义,模糊使用现象较为普遍

(二)性化语用过剩,分类研究缺乏

(三)缺乏制模研究,目标指向不明,与实践难以衔接

三、对法律性化误用的矫正

(一)在结合论基础上找到法律实施的方法

(二)强化定义思维,明确法律属性的基本含义

(三)确定体系思维的要素,探寻其逻辑一致性

四、结语

文章摘要:法学研究中的性化语用非常普遍,特别是在法理学文章中性化修辞堪称特色。然而法学界对法律语用的专题研究很少,性化语用没有与定义思维融贯,含糊使用的现象比较突出。但性化语词的模糊性恰可作为意识形态话语工具。对法律的性化修饰及运用,既要看到其积极意义,也要注意其弊端。性化语用一方面会增大对法律本体认识的模糊,另一方面也会提升传播的效率。就提升思维和规范行为来看,对法律的性化语用需要强化定义思维,以便在定性的基础上恰当使用。法治话语体系的塑造,需要确定捍卫法治的性化语词,确定其基本含义和体系要素,探寻要素间的逻辑一致性,找到具体的实施方法。这对改造传统的思维方式的弊端、塑造捍卫法治的法理思维有重要作用。

文章关键词:

论文DOI:10.13761/j.cnki.cn23-1073/c.2022.01.001

论文分类号:D9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