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与司法制度论文_论共有人给付之诉的诉讼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必要共同诉讼的理论基点
1. 核心属性:保护不可分割行使的权益
2. 判断标准:诉讼标的不可分
3. 作为参照的普通共同诉讼:权利基础或事实同一
4. 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交叉地带”
三、“交叉地带”语境下的请求权解析
1. 清偿目的同一型
2. 基础权利同一型
3. 请求权同一但无需共同主张型
四、共有人诉讼形态之识别
1. 诉讼标的的检视
2. 共同处分或共同受领必要
3. 对《民事诉讼法》第52条第1款的理解
4. 如何看待《民诉解释》第72条的规定
文章摘要:共有人给付之诉常被认为是典型的必要共同诉讼,司法实务也一般采此立场,但学术界对此多有批判。这些争论实际上都是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交叉地带"形态模糊不清的结果。基于结果论的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成为主流化解方案,并形成了扩大化的"调和惯性"。但基于制度设置和价值基础,仍应采取实体法标准识别"同一诉讼标的"。用既判力和诉讼目的对请求权所涉诉讼进行检视,发现"同一诉讼标的+实体法上共同处分或受领必要"是识别必要共同诉讼的标准。同时发现,共同诉讼的谱系应为普通共同诉讼(一般形态)-必要共同诉讼(例外)-单独行使诉讼实施权的必要共同诉讼(再例外)。
文章关键词:
论文分类号:D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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