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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论文_中国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本土化形塑

 
文章目录

一、中国刑法因果关系“规范性判断”标准的本土化观点及存在问题

(一)中国刑法因果关系“规范性判断”标准的本土化观点梳理

(二)中国刑法因果关系“规范性判断”标准的本土化观点的理论困境

二、“实行行为论加相当因果关系说并补充其他判断规则”的本土化模式提倡

(一)“实行行为论加相当因果关系说”的优长

(二)“相当因果关系说的演变形式”不应取代“相当因果关系说”

    1.相当因果关系说的维持

    2.结果的抽象化说的否定

    3.危险的现实化说的否定

    4.事后的综合判断说的否定

(三)关于“补充其他判断规则”

三、第一阶段的规范性判断:实行行为论及相关判断规则

(一)通过“实行行为论”进行规范性判断

    1.实行行为论的观点梳理

    2.修正的基于事前判断的“行为的危险”的实行行为概念的借鉴

(二)通过“与实行行为论相关的判断规则”进行规范性判断

    1.行为危险的创设非“被允许的”

    2.行为危险的创设非“对已经存在的危险的减小”

四、第二阶段的规范性判断:相当因果关系说及相关判断规则

(一)通过“相当因果关系说”进行规范性判断

    1.相当因果关系说的观点梳理

    2.折中相当因果关系说的确立

(二)通过“与相当因果关系说相关的判断规则”进行规范性判断

    1.具有“结果回避可能性”

    2.防止结果发生非“处于他人责任范围”

结论

文章摘要:中国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如何既要借鉴域外法治文明成果以推进学术发展,又要体现中国特色法治体系内涵的自主性与本土化,这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学术界以借鉴域外理论完善我国因果关系理论为共识性前提,围绕"规范性判断"标准展开争论,但研究深度不足,对实务指导能力殊为有限。为深化此研究,应以"规范性判断"标准为核心,提倡"实行行为论加相当因果关系说并补充其他判断规则"的模式:首先通过事前判断的实行行为论,并补充行为危险的创设非"被允许的"、非"对已经存在的危险的减小"等进行判断;其次以"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为前提,通过折中相当因果关系说,并补充具有"结果回避可能性"、防止结果发生非"处于他人责任范围"等进行判断。由此准确认定因果关系,以期为刑事司法实践提供充足的理论支撑。

文章关键词:

论文DOI:10.15939/j.jujsse.2021.06.fx1

论文分类号:D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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