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杂志

诉讼法与司法制度论文_区域间经济协作司法适

 
文章目录

一、市场经济司法适用专门化的趋势日益凸显

(一)经济法司法适用专业化趋势的发展进路

    1.经济审判庭的存与废

    2.对特定类型经济诉讼的集中管辖模式

    3.专业化法院的适用方式

(四)小结

三、区域经济协调视域中的专门法院的功能定位

(一)克服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对整体营商环境的影响

(二)精英化的走向:典型裁判与专业说理的结合

    1.人员构成的专业化和精英化

    2.专门法院典型案例的集中示范效应

四、专门法院使用经济法纠纷的中国化进路

(一)专门法院的设立的法律法规依据

    1.专门法院设立的宪法规定

    2.专门法院设立的部门法依据

    3.专门法院设定过程中的政策因素

(二)专门法院的种类及其受案范围

    1.竞争法院

    2.税务法院

(二)专门法院的相对独立性体现

    1.管辖的范围:区域性还是全国性

    2.专门法院建构中的央地财权事权分配

    3.专门法院的激励机制建构

文章摘要:司法专门化的目的在于提高审判效率及确保审判结果的公正。我国现有三大诉讼法的划分模式不足以涵盖经济法纠纷诉讼的所有类型。经济法司法适用具有专业性、国家目的性和地域差异性等特征。依靠专门法院进行专门适用是其中的方式之一,具有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统一审理标准等优点。专门法院可以对过度扩张的行政权力进行制约,抑制地方政府因经济竞争而产生的司法保护主义倾向,可以用集中示范案例的形式为经济法执法、经济法守法及经济法知识普及提供技术指引。专门法院的设置权应当符合宪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减少行政力量对专门法院设置的介入。在审判人员选任、资金来源等方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专门法院通过对经济法进行专业化的司法解释及发布示范判例为市场经济主体提供稳定的秩序预期,同时也可以从司法适用的角度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文章关键词:专门法院,法律适用,司法专门化,经济法实施,

论文作者:张玮 

作者单位:铜陵学院法学院 

论文DOI: 10.26914/c.cnkihy.2021.017935

论文分类号: D9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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