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列审计学一级学科的设想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十八大以来,审计管理体制、审计功能定位发生重大变化,审计已成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发挥审计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迫切需要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和审计人才培养体系。根据我国审计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要求,可以在法学门类下增设审计学一级学科。
一、 设置审计学一级学科的必要性
(一)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需要
2015年,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党的十九大做出了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的重大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决定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中央审计委员会主任习近平强调,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是加强党对审计工作领导的重大举措,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要加强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
目前,审计学科一般设置在工商管理一级学科下的会计学科。这种学科定位不能满足新时代党和国家对审计的新定位、新要求,与现代审计的地位、作用及发展趋势严重不符。独立设置审计学一级学科,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科学研究和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有利于为审计监督体系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人才队伍保障,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 服务我国审计事业改革发展的客观需要
当前,审计全覆盖带来了审计内涵和外延的深刻变化。国家审计的业务已由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扩大到包括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资源环境审计在内的八大审计业务类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同时,现代国防科技的发展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快速推进,给军队审计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
与此同时,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也发生了深刻变化。2018年审计署第11号令《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要求内部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监督和评价。内部审计已扩展到对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等12项职责。根据中注协印发的《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4),社会审计可以从事271项鉴证业务、149项相关咨询服务业务和17项会计服务示范基地创新业务。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坚持科技强审,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推动了审计模式、审计证据采集、审计数据分析、审计成果运用等深刻变革,催生了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标志的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虚拟现实、区块链、人工智能、GPS、GIS等新兴审计技术方法,为审计事业发展提供了现代研究方法和手段。现代审计技术方法具有科技含量高、多学科、多技术、多方法高度融合的显著特征。
审计业务的拓展和审计技术的日新月异对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审计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提出了新标准,需要对现行学科目录进行及时调整,提升审计学科在国家学科体系中的地位,独立设置审计学一级学科,着力加强审计学科建设。
(三) 培养高层次审计专门人才的迫切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一次中央审计委员会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审计实践的复杂性要求审计人员具备多学科的知识背景和专业技能,不论是国家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还是社会审计人员,除了掌握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财政学、财经法规等专业知识外,更需要掌握法学、政治学、党内法规、社会学、公共管理学、信息科学、工学等多学科知识。这些都对我国高层次审计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
根据现行学科设置,目前国内高校一般在会计学院(会计系)开展研究生层次审计人才培养,数量较少且偏向社会审计,导致审计人才数量、知识结构、实践能力、培养层次难以满足审计事业发展对复合型、高层次审计专业人才的需求。因此,应独立设置审计学一级学科,增强审计人才培养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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