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医改时代我国过度医疗行为的多维度审视
我国目前的医疗体制环境下,不合理的医疗服务仍较为普遍,主要表现在不合理诊断、不合理治疗、不合理用药。据统计,大约1/3的医疗资源均耗费在了无实际意义的医疗服务上,过度医疗是其主要内容。这种现象的长期存在势必导致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医疗资源的极大浪费,“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进一步突出,同时也成为当前卫生服务诸多矛盾聚焦的集中点[1~2]。如今,新医改的“重点期”已过,医疗卫生行业正式进入“后医改时代”。在后医改时代,公立医院改革是其重点所在,而如何治理过度医疗行为可作为其重要突破口,但目前对于过度医疗行为的理论研究基础尚处于非常模糊甚至混乱的状态[3]。因此,本研究将分别从伦理学、经济学以及法学的视角对过度医疗行为进行审视,以便为其治理对策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
1 伦理学视角下的过度医疗行为
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过度医疗指医务人员在非医学目的的驱使下,出于各种不良动机,在医疗过程中不遵循临床医学规范,违背伦理学准则,从而提供给患方的不能真正为患者提高诊疗价值,只是徒增患者经济负担,浪费社会医疗卫生资源的不良诊治行为[4]。
从上述表述可知,过度医疗行为从伦理学的视角来审视,主要违背了下列的原则和要求:
1.1 违背了医学伦理学的最优化原则
最优化原则作为临床诊疗护理的最普遍、最基本的伦理原则,是指在选择和实施诊疗护理方案时,尽可能用最小代价取得最大效果,使诊疗护理达到最佳程度。而过度医疗行为的实施,体现了医务人员的动机与效果不统一、目的与手段不一致、科学理性与人文理性不协调,这完全违背了医学伦理学所要求的最优化原则,不利于我国卫生服务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们应尽最大努力在确保诊疗护理需要和效果的前提下,降低诊疗费用,选择资源消耗少、病人经济负担轻的诊疗护理手段,做到“少花钱、看好病”。
1.2 违背了医学伦理学的节约医疗资源的原则
目前,我国医疗资源还十分有限,如果医务人员对某些病人实施过度医疗行为,势必导致另外一部分病人无法完全得到公平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卫生服务公平性的降低,对于维持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都是极为不利的。因此,杜绝过度医疗行为的发生,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约医疗卫生资源,以有限的卫生资源满足更多人的卫生服务需求对于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进一步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5]。
1.3 违背了医学伦理学的生命价值原则
生命价值原则要求尊重人的生命及其价值,对人的需要的满足,是医学行为选择的主要伦理依据。现代医学模式的贯彻,也要求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以病人为中心,全面考虑其生理、心理和社会的健康状况,把病人置于首要位置,做到“一切为病人着想”,对其进行合理诊疗。而过度医疗行为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医务人员单纯把病人作为某种疾病的载体,通过其技术操作机会,追求超出合理范围的经济收入,其代价是损害了病人的经济利益,甚至会危及病人的健康利益,这是对生命价值的严重践踏。
1.4 违背了医学伦理学的知情同意原则
知情同意原则,要求医务人员必须向病人提供包括诊断结论、治疗方案、病情预后以及治疗费用等方面的真实、充分的信息,使病人或其家属经过深思熟虑自主作出选择,并以相应的方式表达其接受或拒绝此种治疗方案的意愿和承诺,在患方明确承诺后才可最终确定和实施拟定治疗方案。而过度医疗行为往往无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某些医务人员利用病人对医学专业知识的无知,对病人自主权进行干预和限制,由医生作出决定。这种行为并不是为病人利益或他人和社会利益考虑,而是利用自己手中的医疗权力使病人就范于过度医疗行为。这种行为具有一定的欺诈性,违背了医学伦理学的知情同意原则,不仅不利于医院与医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同时也必然进一步加剧医患双方的矛盾。
因此,从伦理学的视角审视,尽管过度医疗的产生有其各种客观原因,但它确实也违背了医学伦理学原则,其结果不仅严重损害了病人的身心健康,更是对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在患者权利意识日益增强的当代医疗体制环境下,很容易造成患者对医务人员信任度的下降,从而恶化医患关系,激化医患矛盾,引发医患之间的剧烈冲突[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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