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杂志

医事法学教育的困境与改进的探究

 

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属于学历教育,主要围绕学历进行教育,教育理念注重基础知识而忽略实践能力。传统的教育是以教师为中心、注重单方面传授知识的方式。这种教育理念对于迅速掌握法律知识十分便利,但是难以培养学生良好的思维辨证能力[1]。传统法学培养出来的学生缺乏独立思考、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2]。近年来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3]。当今社会也需要既具备医疗知识又精通法学的医学复合型人才。本单位对医事法学人才的培养模式进行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医事法学培养简介

医学与临床医学的共融形成了医事法学。医事法学专业是以培养医学和法学兼容性人才为目标,培养的人才具有医学和法学的知识,掌握普通法律和医药法律的相关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能够独立从事卫生行政的执法和医事法律服务[4]。近年来,通过进行调研发现本科培养模式,学生既接受法学教育又接受医学教育,学生毕业时授予法学学位或者医学学位[5]。

二、医事法学教育的困境

医事法学具备学科交叉型,但是往往教学不能达到预想的效果。第一,设计的基础不明确,临床实践教学以培养医事法学的专业人才为谬地,对人才应该具备的知识体系及实践技能应该充分理解,并且形成一个概念体系[6]。但是很多院校知识根据实践教学的相关内容生搬硬套,无法明确定位医事法学专业学习的角色,无法实现理论基础和实践内容的转化,无法实现培养目标。第二,培养时间安排不合理。目前临床实践课程分为两种,包括实习和见习,安排在最后一年,在法学实践学习结束后才开始进行;另外一种实践根据教学目标进行设计,包括见习和实习。第三,医事法学的教学内容设计不够严谨,目前的实践教学大部分都是沿用临床实践体系,以临床科室的内外妇儿作为主要内容,对临床操作规范等进行学习,学习内容缺乏对医事法学的理解和共融。第四,专业的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且专业不强,现有的教师主要为临床医师,缺乏对医事法学专业背景和人才培养的理解,多数教师并未接受专业性指导和教学培训。在实践过程中专业能力不足,偏离医事法学的教学目的,无法满足教学的要求。第五,实践教学的考核制度不完善。大部分学校在设计考核制度的过程中只关注教学内容,不能建立完善的教学考核体系,要求学生记录实习内容,导致实习基地将临床医学的实践教学内容与医事法学的实践教学内容混淆,培养过程粗糙,甚至降低对医事法学专业的实践考核,不能实现有效地监督和调整。

三、具体措施

(一)设置模块化课程

医事法学专业临床实践教学模式需要突出医事法学专业的学科特色,培养医法较差的人才,具体分为临床诊疗、临床实践技能教学、医事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医事法学法律实务处理,构建具有医事法学专业特色的临床实践教学体系。

1.课程体系建设

在保障基本课程的额基础上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调整其中一些课程。再次在医学课程中按照临床医学专科人才的培养,开设基础医学及临床医学等课程;使学生掌握医学基本知识和技能。最后设置医学和法学共融课程,开设医事法学、医院管理和卫生法学等课程,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制定双语课程实施计划。合理安排实践是实现教学目标的关键,利用临床课程学习安排见习活动,有利于学生更好理解临床课程的理论知识,缩短理论向实践转变的实践。在法学课程结束后对医学课程进行了解,设定特定医疗规范为实践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具有特色的临床实践。

2.提高师资队伍水平

(1)提高师资的学历。医事法学教师需要层次高、复合型的人才,力争引进国内外高校博士生,鼓励教师获得博士学位提高教师的学历。医事法学的教师需要具备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法学和卫生法学学科知识的背景,并且对专业有一定的实践的能力。通过对教师进行医疗法律知识的培训完善知识结构,充分发挥临床经验,促进教师对教学的了解,充分发挥专业的优势。

(2)提升教师的实践能力。教师去法律事务部门进行法律学习和调研。通过聘任法律事务部门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司法务人员为兼职教师。医学教育和法学教育的实践性较强,实现两者的融合对于医事法学人才的培养十分重要。教师应该关注临床诊疗行为中的法律问题而非诊疗操作。临床实践的内容应该将临床上易发生纠纷的行为作为主要关注点。医事法学专业应该思考医疗行为中存在的问题,提升学科融合的能力,选取临床易发生纠纷的科室作为见习和实习单位,对于多发病的诊断程序和规范进行了解。临床实践教学不适单纯性的教学方法,需要结合医事法学的特点,引入案例教学和模拟法庭等方法,对于经典案例进行场景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