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院校法学类通识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研究*
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要求,懂法、守法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是关键。高等院校作为法治社会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要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更好发挥“法学教育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的时代意义,全面落实各项要求,立足中国特色,创新法学基础教育模式,培养懂法、守法的复合型人才,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地方院校法学类通识教育的现状与反思
(一)在课程设置上,存在弱化法学基础教育的现象,法学类通识课程被思政课程所替代
根据全国教育大会的会议精神,各地高校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适当压缩课内总学分,给学生腾出更多自主学习空间,为学生个性发展提供多样化机会和条件。但是,不少地方院校面临着总学分减少的压力,在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过程中,纷纷删掉法学类通识教育必修课程,企图用思政课程代替法学类通识教育必修课。在我国高校的思政课程体系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设置为本科教学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其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的法律基础部分,承担了法治教育的任务,其内容主要是向大学生宣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但是,从教学安排来看,大部分教学时间安排在道德教育上,从而减少了法律教育的教学时间。而且,《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一般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教师承担,教师的知识背景决定了教师无法深入浅出地讲解法律文化内涵,更无法灵活应用案例教学培养学生抽象的法治观念。因此,在此现状下,教师很难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达到培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要求的具备法治观念人才的教育目的。
(二)在教学理念上,法学类通识教育中过度强调知识的传授,立德树人的育人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中国政法大学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习近平关于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重要论述,与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的重要论述内涵相通,表达了党和国家对于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应当“培养什么样的人”这一问题的要求与期待。必须明确,世界上并不存在完全政治中立和“去意识形态”的法学和法学教育,一切法学和法学教育都是为本国的国家目标服务的[1]。那面向非法学专业学生开设的法学通识教育课程是否也应该讲政治和意识形态呢?以哈佛大学通识教育课为例,他们的教育理念认为,通识教育不只是为了解决当时美国大学所面临的教育问题,更是为了解决这个民主国家当时所面临的文化和社会危机问题。因此,西方国家高等教育也同样面临着“培养什么样的人”“为谁培养人”的认识。而且,哈佛大学在通识课程设置中非常明确地指出:“他们所培养的是符合美国主流价值观的公民。从这个意义上讲,通识教育绝不是价值中立的知识教育,而是一种地地道道的价值观教育”[2]。哈佛教育核心课程的重要任务就是“将共同的价值观传输给来自不同背景的学生”[3]。
(三)在教学实践上,重理论轻实践,“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授课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优化调整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近年来教育部下发的一系列讲话等文件当中不断强调各个高校当中对于实践教学的加强以及重视,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以及实践能力。直到现在有的学校仍旧难以脱离传统的教学模式观念,课堂上大多是以老师为主导的理论讲解,缺少师生之间的互动,学生的兴趣也大大减少。这种单纯的讲授方式很难让学生吸收知识,甚至会导致学生对法学知识产生厌烦情绪,所以,对非法学专业学生而言,只有将理论的讲解与实际的应用相结合起来才能够使他们在短时间接受,并逐渐建立起规则意识,使他们产生解决法学问题的能力。这就需要法学通识教育实现由知识教学向能力教学、理论导向向应用导向、教师中心向学生中心的转变。教师需要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授课形式等设计中多关注学生对教学的参与度、对学习的投入度、对目标的达成度,培养学生持续的学习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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