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杂志

论德意志法的历史研究

 

一、当前德意志法研究状况的落后与原因在德意志诸邦中,我们当代的民法可划分为两大基本组成部分:罗马法和日耳曼法。随着在某些个别的法律情境~①中,后者在实践中的重要性愈加凸显(尽管与之相比,罗马法则具有一种更为广泛的适用范围上的好处),也随着国族利益必然激发起对[法律]材料的处理工作(这应归于我们自己的民族特质),如下事实也变得越发令人瞩目:德意志私法的学术水平还处于一个相当低的层次上。倘若把这种现象归咎于一种针对德意志法的学术上的偏见或漠不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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